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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金山: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、出售资产的说明

来源:证券之星 时间:2023-06-28 02:59:36

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

       前 12 个月内购买、出售资产的说明

 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上市公司”)拟向华电


(相关资料图)

辽宁能源有限公司(曾用名: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“华电辽宁”)

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铁岭公司”)100%股权

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阜新热电公司”)51%股权(以下

简称“本次交易”或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”)。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的规定:上市公司在 12 个月内连

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、出售的,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。已按

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,无须纳入累计

计算的范围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对本办法第十三

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交易标

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,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,或者

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,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。

 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 12 个月内未发生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
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、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,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

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。

  特此说明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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